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_bob综合ios_bob综合手机版_综合app官网ios
您的位置:首页 > bob综合ios

bob综合ios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11-22 09:16:45 | 作者: bob综合ios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在苏州高新区通安浔阳江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严琴女士召集,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严琴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纽威数控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评估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收益率、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以及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666,700股,发行价格为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6,583,585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44,279,959.6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2,303,625.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第001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6,510,739.57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6,794,762.26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5,295.48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52,582,352.60元。明细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8月和9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252,582,352.60元,其中:活期存款27,582,352.60元,打理财产的产品22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下属的二级支行,以分支行的管理框架对其统一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路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的分支机构,由道前支行统一管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26,510,739.57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76,402.52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注5:三期中高端数控机床产业化项目进展顺利,已于2022年7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6:截至2022年6月30日,三期中高端数控机床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低于50%的主要原因系建设厂房工程款尚未支付完毕以及三期设备是分批采购,且主要设备从境外采购、采购周期较长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658.36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4,427.9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230.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第0011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合理运用公司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评估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公司内审部定期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纽威数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纽威数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效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除前述调整外,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确定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为合理运用公司自有资金,在评估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收益率、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理财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做监督与检查。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评估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收益率、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以及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12个月内)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相关产品